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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走出异地涉案企业合规的兰考路径

供稿:兰考县检察院  田小静    审核:靳冬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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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检察机关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和企业家权益的重要途径,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实现企业合规全流程适用、探索异地企业合规协作机制、加强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推进企业合规改革工作,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贡献检察“蓝”力量的重要体现。

案情回顾

       2018年9月份,河南省J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公司)的实际经营人之一王某,在明知谢某某在一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接入工程投标过程中将以串通投标行为来谋取非法经济利益的情况下,仍将J公司的资质出借给谢某某用以串通投标,涉案数额达580.2万元,非法获利41万元。案发后,王某到兰考县公安局投案自首,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抓捕谢某某,有立功情节,J公司退缴违法所得41万元。

检警协作+检察一体化,实现企业合规全流程适用

       由于J公司实际经营人的串通投标行为,导致J公司面临经营困境。为了推动合规改革释放出最优效果,避免涉案企业因诉讼周期而造成的经营困难,兰考县检察院把促进合规的工作做在前端,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审阅卷宗材料,掌握案件情况,并于2023年11月13日与兰考县公安局进行会商座谈,商讨企业合规事宜。会后双方到J公司实地走访,通过查阅该公司工人工资表、社保缴费凭证、材料款、水电费、银行资金流水凭证等相关资料及与公司部分管理人员座谈,对该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缴税情况进行初步了解,该公司是一家实际经营涵盖多项建设施工领域的民营企业,企业现有员工二千余人,近五年来纳税额一亿余元,是当地的纳税大户,且该公司致力于社会公益,多次荣获省市级荣誉,为社会做出较大贡献,符合企业合规考察条件。经层报省院批准,商请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后,兰考县检察院在侦查环节对J公司启动了企业合规考察程序。

检察长引领办案,探索异地协作考察模式

       2023年12月12日,兰考县公安局以王某涉嫌串通投标案向兰考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由于该企业注册地在新乡市获嘉县,为确保该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工作顺利进行,2023年12月19日,兰考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守威带领办案人员积极对接获嘉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座谈会,探索异地协作考察模式。会后双方对涉案企业进行了实地走访,通过与企业负责人交谈、深入办公场所,精准把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对企业合规整改的效果进行“检阅”,确保企业合规整改措施全方位落实落细,避免出现“纸面合规”“形式合规”。

“    我们一直严格按照合规考察方案进行整改,目前我公司生产经营正有序进行,非常感谢兰考县检察院和获嘉县检察院对我们的整改进行指导、监督。”J公司负责人诚恳的说道。

召开公开听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综合全案事实、审查企业合规情况的基础上,2023年12月26日,兰考县检察院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行业主管部门等人员参加公开听证会,听证员听取了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报告,认为该企业已整改到位,认同企业合规整改效果,一致同意对王某串通投标一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2023年12月28日,经兰考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依法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深化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做好不诉案件“后半篇”文章

       兰考县检察院通过对该案进行梳理发现,涉案企业J公司存在资质证书管理不善、相关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在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于2023年12月29日对企业所在地获嘉县住建局下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其对涉案企业J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加强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更好保障企业合法守规经营,推动民营经济现代化、高质量发展。2024年1月23日,获嘉县住建局对兰考县检察院进行了回复,对J公司依法作出处理。兰考县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运用“不起诉+检察意见”,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无缝衔接、双向衔接,避免出现“一放了之”“不刑不罚”的情况,织密轻罪治理责任网,确保罚当其罪、不枉不纵,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下一步,兰考县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通过秉持现代化司法理念,依法能动履职,践行“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不断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为民营企业行稳致远提供精准法治服务和保障,构建检察护企新生态。(兰考县检察院田小静)